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普法教育

骗走四岁儿童手链构成何罪

来源: 发布时间:2024-04-15 15:05:17 浏览次数: 【字体:

【案情】

张某整日游手好闲,不务正业。一天,正缺钱用的他偶然看到一个在附近玩耍的约莫四五岁的小孩,手腕上戴着一串价值不菲的黄金手链,遂以遥控玩具为诱饵,将小孩的手链骗走后销赃,获利一万余元。经查,被骗小孩子刚年满4周岁。

【评析】

张某的行为构成什么犯罪?

有观点认为,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通过欺骗手段,骗走小孩的手链,金额较大,构成诈骗罪。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二百六十六条的规定,诈骗是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骗取数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诈骗罪的犯罪手段的核心要素在于使用虚构事实或者隐瞒真相的方法,使受害人产生错误认识,进而基于错误认识处分了自己的财物。因此,诈骗罪的适格受害人应当具备基本的处分能力。不具备处分能力,就不会出现基于错误认识而处分财物的行为。

根据民法典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规定,八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经其法定代理人同意、追认;但是,可以独立实施纯获利益的民事法律行为或者与其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法律行为。不满八周岁的未成年人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其法定代理人代理实施民事法律行为。本案中的被骗小孩不满八周岁,属于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无权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也就意味着其不具有处分财物的能力,即便处分,也不具备法律效力。不具有民事行为能力的精神病人亦是如此。因此,张某骗取小孩手链的行为不构成诈骗罪。张某以非法占有为目的非法取得小孩手链的行为,应当以盗窃罪定罪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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